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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弱电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2021-01-04 13:07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弱电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促进学校弱电工程的规范有序开展,保障学校网络通信的安全稳定,根据《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17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是校园弱电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弱电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第二条 弱电系统主要包括:网络设备、网络线缆、线路桥架、UPS电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空调系统。

第三条 弱电系统附属设施主要包括:核心网络机房、弱电间、电力设施、机柜等附属设施。

第四条 网信办对核心网络机房及弱电间进行定期巡视并详细记录温度、湿度等数据,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按照规程操作,及时排除故障。

第五条 非网信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擅自对弱电系统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操作,网信办严格执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六条 对布线导管或桥架进行的操作,应考虑敷设场所的温度、湿度、腐蚀性、污染以及自身耐水性、耐火性、承重、抗挠、抗冲击等因素对原有线缆及桥架的影响,并应符合安装要求,安装方式科学合理,禁止违规施工。

第七条 学校建筑物内外缆线的敷设方式应根据建筑物构造、环境特征、使用要求、需求分布以及所选用导体与缆线的类型、外形尺寸及结构等因素综合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缆线敷设时,应采用导管、桥架的方式。

2.干线子系统垂直通道宜选用穿楼板电缆孔、导管和桥架、电缆竖井三种方式敷设。

3.建筑群之间的缆线宜采用地下管道或电缆沟方式敷设。

4.明敷缆线应符合室内或室外敷设场所环境特征要求。

第八条 任何人员严禁在核心网络机房及弱电间存放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强电磁、辐射性物品,或携带以上物品进入其中。严禁在弱电间内吸烟、使用明火。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网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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